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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买 卖 合 同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在××市(镇)××路××号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卖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厨房及有关设备。 第三条 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协议商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契约之日,付人民币××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将上述房屋腾空,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第六条 在办理房屋产权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前,该房屋所有未缴纳的税费一律由甲方负责缴纳。本契约所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费由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分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给乙方,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计算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契约。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数退还乙方,并应赔偿所附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按本契约第四条规定的日期付给甲方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时×%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契约。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份。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纷,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损失。 第十一条 交接房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成或设备与契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乙方将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后仍达不到契约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契约,解约时,甲方将返回全部价款外,并按本契约第八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并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本契约的附件与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契约1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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