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

   司法部日前发出通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活动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公证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公证工作地位和作用。当前,公证工作改革任务繁重,但绝不能放松对公证质量的管理。各地务必要把抓公证质量放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提高公证质量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改革来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全面提高公证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当前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深入开展公证执业教育,强化公证质量意识。公证处、公证员必须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办证必须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公证员办证时必须做到不利用办证谋取私利,不违法违规办证,不压价竞争,不支付介绍费。 
   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各地要坚持搞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广泛开展各种业务交流、研讨活动,支持、鼓励公证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采取优惠措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尽快使公证队伍的文化素质有明显的提高。要把好入门关,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人。进人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的,要积极与这些部门联系,落实公证处的人事自主权。 
   进一步完善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要素式公证书、主办公证员制、主任负责制等改革措施,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公证处内部自律机制。要健全公证处内部错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公证处内部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公证人员进行业务质量自查互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认真查处公证质量问题。对于发现的错证,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要认真总结经验,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于业务素质差、多次办错证的,要调离公证员岗位,对于故意出具假证的,要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各地将在今年年底以前,集中开展一次公证质量检查活动。

摘之《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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