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在“十五”重大项目招投标中发挥作用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闫梅、张浩、刘睿对“十五”国家科技公关计划重大项目招投标项目中的"金融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应用范围"等六个项目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监督。此种类型的招投标工作是科技部等政府部门为了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调动产学研等机构的积极性、更加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而推广的新型竞争机制,不同于国家以往的选择制度,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由于主办者和参加者经验有限,开标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有争议的问题,如投标书的笔误问题、两个以上代理人投标的有效性问题、投标单位名称填写上的失误等。公证员在解决招投标双方遇到的问题过程中,变以往的消极中立为积极参与,对争议解决的过程作了详细的工作记录,并以监督者和证明者的身份积极参与了问题的解决和招投标双方关系的协调,在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的前提下,灵活圆满的解决了标书中出现的问题,既保证了投标方的公平地位,又解决了招标方的难题,使这六次招标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广大投标方认可了公证机构在规范招标方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摘之《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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