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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类  别 相 关 收 费
01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亲属关系、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等 80元/件
02 英文翻译、核对、打印全套服务 每千字符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其他语种协商收取
03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资格、资信 450元/件
04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200元/件
05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300元/件
06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
07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500元/件
08 证明签名、印章、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件相符 每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加倍收费
09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00元/件
10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保管费另收
11 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法人和其他组织500-2000元,公民家庭200元
12 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 1500--3000元/件
13 证明股票发行 二万至五万元每件
14 现场监督销毁  1000--3000元/件
15 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50元
16 抵押登记  100--400元/件
17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 100元/件
18 劳动合同 50元/件
19 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 500元/件
20 证明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 200元/件
21 档案查询 40元/次
22 公证书副本费  20元/本
23 证明民事协议  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本收取
24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接受益额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备  注:

1、本收费标准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陕价费调发(200025号文件及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司法局市价费发(200061号文件制定;

2、当事人要求加急办理的,每件收取20元加班费;

3、需要外出查证的,其调查费由当事人支付;

4、对个别需减免公证费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办证人员不得擅自减免;

本收费标准自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执行。

                                         雁 塔 区 公 证 处 

                                          二OOO年二月

 
 

电话: 86-29 85239517 85255220    传真: 86-29 852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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